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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我市实施的“十项行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委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打通系统堵点,强化制度建设,在已有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基础上,升级推出“标准地址+申报承诺”新制度,于今天起正式实施。该制度将有效保障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真实性,推动标准地址社会化应用,为申报人提供便利。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已于2020年在我市全面实施,申请人在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时,只需对所申报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经营主体开办便利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但制度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申报人办理登记时填报虚假或错误地址,向登记机关骗取登记的现象,致使一些经营主体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侵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此,市市场监管委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与市公安局标准地址库系统对接,成为我市首家标准地址应用单位。标准地址库由市公安局在我市全面进行辖区实有房屋走访摸排,规范编制标准地址基础上建成,共包含标准地址730余万条。“标准地址+申报承诺”制度将强化标准地址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过程中的应用,申请人通过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信息时,系统将根据申报人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关联并提示申请人有关标准地址,对使用标准地址申报的,系统将标注核验标识,鼓励申报人使用标准地址,循序渐进地进行标准地址社会化推广。“标准地址+申报承诺”登记将有力保障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以及“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地址真实性,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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